餐饮柜台摊位租赁合同
甲方(出租方):
乙方(承租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,就乙方承租甲方餐饮柜台摊位事宜,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租赁摊位基本情况
1.1 甲方同意将位于(具体位置)的餐饮柜台摊位(以下简称“摊位”)出租给乙方使用。
1.2 摊位面积为平方米,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
2.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2.2 租赁期满,乙方如需续租,应于租赁期满前_日书面通知甲方,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
3.1 租金标准: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(大写:)。
3.2 支付方式:租金按(月/季/年)支付,乙方应于每(月/季/年)开始前日内支付当期租金。
3.3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(大写:_),租赁期满后,如乙方无违约行为,甲方应无息退还保证金。
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4.1 甲方应保证对摊位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。
4.2 甲方应提供摊位正常经营所需的基本设施,包括但不限于水、电、燃气等(具体设施清单见附件)。
4.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,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。
4.4 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、安保等物业管理服务。
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5.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。
5.2 乙方应合法经营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。
5.3 乙方应负责摊位内的清洁卫生,保持环境整洁。
5.4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摊位结构或用途,如需装修,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。
5.5 乙方不得将摊位转租、转借给第三方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6.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租金的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6.2 租赁期内,任何一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,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。
6.3 因乙方原因造成摊位或设施损坏的,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。
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
7.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。
7.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:
(1)乙方擅自改变摊位用途;
(2)乙方擅自转租、转借摊位;
(3)乙方从事违法活动;
(4)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天数。
第八条 争议解决
8.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 其他约定
9.1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9.2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联系电话:_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联系电话:_
签订日期:年月日
签订地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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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10:38:02